“代购”,就是生活在国外的人购买了国外的东西,卖给国内的人。同代购奶粉、纸尿裤、化妆品一样,从海外代购的进口药也随之走俏,许多“海淘”消费者普遍有个心理:只要是从在原产地居住的朋友手里购买的药品都用得很放心。罗源法院提醒您,代购回来的这些“进口药”,如果流入市场销售,是要按卖假药论处,要负刑事责任的!

  今年50岁的林某在罗源县凤山镇某新村经营着一家台湾商品店,起初林某销售的均为手续齐全的台湾商品,由于生意红火,积累了不少忠实客户,开始有些亲友、客户会询问是否能代购一些境外药品。林某听闻这些境外药品效果奇佳,由于国内货源少,就必须从国外进货。2014年开始,林某就托老乡从新加坡带回了“虎标万金油”、“酸痛膏(金奖一条根)”、“张国周强胃散”等境外药品放在其所经营的台湾商品店内送给亲友或微薄利润卖给相熟的客户。2015年6月4日上午,林某在销售 “张国周强胃散”给全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罗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实在林某所经营的店铺中共查获“虎标万金油”15盒、“百阳舒痛精油”9瓶、“百阳痛得消精油喷剂”11盒、“大东亚青草油”13盒、“酸痛膏”14盒、“酸痛膏(金奖一条根)”4瓶、“一条根酸痛药胶布”20片、“百草神风油”2瓶、“张国周强胃散”1罐,后经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林某被查获的10个品种74件药品在国内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应按假药论处。本案经过罗源法院一审、福州中院二审,最终认定林某以盈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但鉴于林某能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且其犯罪情节轻微,判处林某犯销售假药罪,免予刑事处罚,没收查获的药品。

  法官说理:对于销售者,销售境外药品真假与否,不是看药品本身,而是看药品是否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而消费者在代购境外药品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从安全角度考虑,购买药品最好是通过有销售药品资质的渠道购买,用药安全才有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