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嫌疑人黄某芬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罗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传销组织人员覆盖江苏、浙江、安徽、宁夏、福建等多个省份,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2013年10月,嫌疑人黄某芬、黄某光夫妇在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加入“1040阳光工程”(即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2013 年12月该传销团队转移至江西省南昌市象湖新区,2014年3月又转移至福建省罗源县。该传销组织谎称“1040阳光工程”是受国家政策扶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国家项目,竭力宣传每个参与人员缴纳人民币69800元的全额入门费后,以层层发展下线,经过两、三年的资金运作后即可轻松赚到1040万元为幌子,从而诱骗新人不断加入。

  公诉机关指控,嫌疑人黄某芬、黄某光等20人该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入门费”获得加入资格,按照级别及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的数量计算报酬,通过交叉检查、集中培训、处罚等手段逐级管理,从而达到该组织队伍不断扩大。

  据悉,从2013年至今,该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逾150 人且层级达18级以上,涉案的二十名嫌疑人均担任该传销组织的领导职务。

  由于案情复杂、人员众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