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对追诉到案的郑某某等人涉黑案件中2名参加者邓某某、陈某某提起公诉。

  2010年至2018年,郑某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先后在罗源县内私设多处据点,通过干股分红、安排食宿、给被羁押的组织成员寄生活费等方式笼络10余名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非法发放高息贷款,逐步形成了以郑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形成一套惯用的催讨债务模式,采取轻则电话威胁辱骂,派人上门滋扰喷漆堵门锁、贴欠条,重则打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等逐步升级的讨债手段,迫使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属偿还高额债务。多年来,该组织为催讨债务,依托其暴力实力和组织恶名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行为,获利1000万余元,作案地点遍布罗源县各乡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郑某某等人涉黑案过程中,仔细审查言词证据,发现多名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中均涉及邓某某、陈某某两人,然而这两人未被同案移送审查起诉,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对邓某某、陈某某予以追诉。2019年12月18日,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追诉案件后,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办案组,认真审阅案卷、询问犯罪嫌疑人并提出5条补充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强犯罪嫌疑人涉黑证据材料。同时书面邀请罗源县人民法院提前介入该案,就案件定性,证据等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将案件事实问题、证据问题、法律问题解决在诉前、庭前,加快案件起诉、审判进度。目前,该案已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的成功追诉,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政治担当和“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